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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
厦门市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市思明区思北路126#、128#房产 招租信息公告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3/24 14:51:33

厦门市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市思明区思北路126#、128#房产

招租信息公告

厦特房资招20238

招租人厦门市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受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厦门市思明区思北路126#、128#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以网上公开招租形式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房产信息及租赁条件

(一)标的房产信息:

名称及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思北路126#、128#房产

建筑面积

100平方米

租金底价(含税)

190/平方米/月

租赁期限

4

竞价幅度

每次加价不低于200元

竞租保证金

人民币:壹拾肆万元(140,000.00)

租金递增率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产权情况

标的房产为上世纪五十年代政府代管私房,由原省四建公司承租使用,后因企业改制重组,交由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管理单位)管理使用。该房产未办理产权,未设立抵押或担保。

交付时间

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房产交付状态

按原承租人交付现状交付

租赁用途

商业

租赁优惠期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租金缴交方式:租金由管理单位收取,按叁个月为一期结算。

(三)履约保证金:相当于租赁期末年三个月租金。

(四)标的房产计租面积为建筑面积,竞租人均应事先考虑该建筑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竞得标的房产后,承租人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或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五)承租人必须接受的其它租赁条件,详见附件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六)合同签订:若本次招租成功,由招租人、管理单位与竞得人(承租人)签订合同。

二、其他费用

(一)本招租方案所示的租金标准不含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电、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相关费用,该费用(如有)由竞租人按物业管理单位或相关收缴单位的收费标准,自行向物业管理单位或相关收缴单位缴交。

(二)承租人若需装修的,在承租人进行经招租人认定为较大程度的装修变更时,承租人需另行向招租人支付房屋装修恢复保证金,承租人应在装修方案经招租人审批通过后,根据招租人测算金额在装修施工前向招租人缴交,并由招租人与承租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三、风险提示

(一)标的房产为上世纪五十年代政府代管私房,由原省四建公司承租使用,后因企业改制重组,交由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现该标的房产已符合退还代管房政策,因此在租赁期限内,标的房产存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收回的可能性,承租人需自行评估前述风险的情况下,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及损失。如标的房产被政府有关部门收回,出租人有权提前15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人同意将按照附件3《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返还标的房产并配合办理房屋收回手续,届时根据实际租赁期限据实结算租赁费用,多退少补。除此外,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二)出租人按标的房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标的房产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且该房产未办理产权证明,承租方须自行评估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现有质量、现状设施条件、房屋用途以及房屋的其他功能(如正常的水电条件、消防条件等)、房屋周边营商环境、整体布局及相对应的配套设施等各类事项是否满足自身经营需求和经营使用,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及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在开展经营活动前,承租人应知晓经营范围所需的相关证照并应当对其承租的房屋能否实际办理相关证照的现实可能性进行核实,自行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许可手续及法定执照,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障碍或风险,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及责任。

若因原承租人未能及时腾退标的房产或因收回的标的房产不具备交付条件或者其他非招租人原因以及招租人招租时无法预见的变化,致使招租人无法向竞得人交付标的房产或无法签订租赁合同的,招租人及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得以此向招租人及出租人主张任何赔偿或违约责任。

若竞租人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逾期、拒绝或放弃签订等情况),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竞得人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如该竞租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竞得人前述行为而导致招租人和出租人遭受的损失时,竞得人还应就该损失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四、竞租人资格及条件

(一)竞租人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资质,不存在招租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竞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二)竞租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竞租:

1、在以往与轨道集团及其所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轨道集团各企业”)的业务往来中,扰乱轨道集团各企业经营性质招租工作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竞租报价、提供虚假竞租材料导致竞价无效或竞得资产后拒绝或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等。

2、有恶意违约、拖欠较大金额租金或被司法机关判定为承担违约责任等情形的。

3、被厦门市国资委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

4、曾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竞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

五、竞租保证金缴交

(一)竞租保证金缴交标准

款项用途

金额

思明区思北路126#、128#房产竞租保证金

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二)竞租保证金缴交时间

竞租人应在20234717:30前按上述标准向招租人缴交拟竞租标的房产的竞租保证金(以招租人收到竞租保证金时间,即竞租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三)竞租保证金缴交注意事项

1、不接受竞租人到招标人现场缴款,只能转账或到银行以现金方式缴款。

2、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应按上述表格要求明确款项用途;如转账时未按照要求明确款项用途,需提供转款说明(范本详见附件1),并连同报名材料一并提交至招租人。

3、如缴交竞租保证金账户非竞租人账户,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上注明代竞租人缴交,并提供代竞租保证金付款申明(范本详见附件1),连同报名材料一并提交至招租人,如涉及退款将直接转入竞租人账户。

4、若竞租人同时竞租两处及以上标的房产的,需按照上述标准分别缴交竞租保证金。

5、竞租保证金收款账户为:

开户名称:厦门市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湖里支行

   号:35101538001052521759

注意:全部标的房产的竞租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本账户,存入或转入其他收款账户均视为无效。

六、 报名确认

1竞租人参与报名的,均视为完全认可并接受本次招租的《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1-附件3)。

2、竞租人须在202347日17:30前向招租人提交《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第四条“报名确认”规定的报名材料及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3、材料提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50层。联系方式:柯小姐2995371/洪小姐2219901;监督电话:2995365。

七、竞租资格审核

招租人接收竞租人的报名材料并不等于竞租人已满足竞租资格条件,本招租项目设有资格审查环节,招租人在竞租人提交报名材料当日根据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对竞租人的竞租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招租人将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向入围竞租人提供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的网址及账号,未审核通过的竞租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八、竞价方式

由招租人组织入围的竞租人通过网上竞租管理系统进行竞价竞租,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网上竞租须知

(一)网上竞租管理系统操作培训时间20234118:30-10:00。

(二)网上竞租时间:2023411 15:00-16:00,其中:15:00-15:15为自由竞租阶段;15:16-15:30为限时竞租阶段;15:31-16:00为原承租人确认续租阶段。

招租结果公示

公开招租结果将在确定竞得人后在特房集团网站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时间为3日(日历日),竞租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租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招租人提出。

附件:1.《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

      2.《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3.《房屋租赁合同》

 

厦门市特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3324

 

 

附件1、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竞租规则.docx

附件2、网上竞租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doc

附件3、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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