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锦绣一方水仙里店面招租信息公告
招租人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现对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10号锦绣一方水仙里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以网上公开招租形式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房产信息及租赁条件
(一)标的房产信息:
名称及地址 | 标的1:锦绣一方水仙里63#D12 | 标的2:锦绣一方水仙里64#D12 |
建筑面积 | 56.62㎡ | 57.69㎡ |
套内面积 | 55.24㎡ | 56.22㎡ |
租金底价 | 36元/㎡/月 | 36元/㎡/月 |
(含税) | ||
租赁期限 | 4年 | 4年 |
竞价幅度 | 一次性报价 | 一次性报价 |
竞租保证金 | 人民币:贰万元(¥20000 ) | 人民币:贰万元(¥20000 ) |
租金递增率 |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 15 % |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 15 % |
产权情况 | 标的房产权属方为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产权,未设立抵押或担保。 | 标的房产权属方为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产权,未设立抵押或担保。 |
交付时间 | 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房产交付状态 | 按现状交付 | |
租赁用途 | 商业 | |
租赁优惠期 | 无 | 无 |
是否涉及 | 否 | 否 |
优先承租权 | / | / |
(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期
承租人条件 | 信用级别判定 | 租金支付期 | 履约保证金 |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 ① 轨道集团及集团下属公司、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或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贰仟万元的。 ②租赁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独立店面或不少于200平方米的。 | A | 六个月至十二个月一付(取整月) | 不低于最后一个租赁年度3个月租金; |
满足以下任意两个条件的: ①本地知名企业、社团组织、集团及我司品牌库配合单位。 | B | 三个月至六个月一付(取整月) | 不低于最后一个租赁年度4个月租金; |
自然人 | C | 一个月至三个月一付(取整月) | 不低于最后一个租赁年度6个月租金; |
(三)标的房产计租面积为建筑面积,竞租人均应事先考虑该建筑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竞得标的房产后,承租人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或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四)承租人必须接受的其它租赁条件,详见附件3《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五)合同签订:若本次招租成功,由招租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二、其他费用
(一)本招租方案所示的租金标准不含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电、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相关费用,该费用由竞租人按物业管理单位或相关收缴单位的收费标准,自行向物业管理单位或相关收缴单位缴交。
(二)承租人若需装修的,在承租人进行经招租人认定为较大程度的装修变更时,承租人需另行向招租人支付房屋装修恢复保证金,承租人应在装修方案经招租人审批通过后,根据招租人测算金额在装修施工前向招租人缴交,并由招租人与承租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三、风险提示
(一)出租人按标的房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标的房产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且该房产未办理产权证明,承租方须自行评估标的房产现有质量、现状设施条件是否符合经营需求,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自行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许可手续及法定执照,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障碍或风险,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及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二)若因原承租人未能及时腾退标的房产或因收回的标的房产不具备交付条件或者其他非招租人原因以及招租人招租时无法预见的变化,致使招租人无法向中标人交付标的房产或无法签订租赁合同的,招租人及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此向招租人及出租人主张任何赔偿或违约责任。
(三)若竞租人被确认为中标人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含逾期、拒绝或放弃签订等情况),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如该竞租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中标人前述行为而导致招租人和出租人遭受的损失时,中标人还应就该损失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四、竞租人资格及条件
(一)竞租人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资质,不存在招租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竞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二)竞租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竞租:
1、在以往与轨道集团及其所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轨道集团各企业”)的业务往来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
(1)扰乱轨道集团各企业经营性质招租工作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竞租报价、提供虚假竞租材料引起竞价无效或有效报价后又撤销的、竞得资产后拒绝或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等;
(2)承租轨道集团各企业经营性资产期间,曾有恶意违约、拖欠较大金额租金;
(3)有其他与轨道集团各企业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被司法机关判定为承担违约责任的;
(4)被市国资委、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轨道集团各企业(含招租人)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
2、经营过程中曾因安全生产事故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厦门/漳州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其他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4、竞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
五、竞租保证金缴交
(一)竞租保证金缴交标准
款项用途 | 金额 |
标的1 | 人民币: 贰万元整(¥ 20000 ) |
标的2 | 人民币: 贰万元整(¥ 20000 ) |
(二)竞租保证金缴交时间
竞租人应在2023年4月2日17:30前按上述标准向招租人缴交拟竞租标的房产的竞租保证金(以招租人收到竞租保证金时间,即竞租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三)竞租保证金缴交注意事项
1、不接受竞租人到招标人现场缴款,只能转账或到银行以现金方式缴款。
2、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应按上述表格要求明确款项用途;如转账时未按照要求明确款项用途,需提供转款说明(范本详见招租附件),并连同报名材料一并提交至招租人。
3、如缴交竞租保证金账户非竞租人账户,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上注明代竞租人缴交,并提供代竞租保证金付款申明(范本详见招租附件),连同报名材料一并提交至招租人,如涉及退款将直接转入竞租人账户。
4、若竞租人同时竞租两处及以上标的房产的,需按照上述标准分别缴交竞租保证金。
5、竞租保证金收款账户为:
开户名称: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东城支行
账 号: 35001668107050001404
注意:全部标的房产的竞租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本账户,存入或转入其他收款账户均视为无效。
六、 报名确认
(一)竞租人参与报名的,均视为完全认可并接受本次招租的《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租规则》《商铺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详见附件)。
(二)竞租人须在2023年4月3日15:15前向招租人提交《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租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报名材料及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三)材料提交地址: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21号锦绣碧湖36幢。联系方式:黄小姐18006065127;监督电话:2961063。
七、竞租资格审核
招租人接收竞租人的报名材料并不等于竞租人已满足竞租资格条件,本招租项目设有资格审查环节,招租人在竞租人提交报名材料当日根据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对竞租人的竞租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公开评审确定中标人。
八、竞价方式
由招租人组织入围的竞租人通过一次性密封报价进行竞价竞租,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九、招租结果公示
公开招租结果将在确定中标人后在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网站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时间为3日(日历日),竞租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租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招租人提出。
附件1、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租规则
附件2、租金报价单
附件3、店面承诺函
附件4、商铺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附件5、授权委托书
附件6、廉政承诺书
附件7、房产现状及周边商业业态
附件8、转款说明
附件9、竞租保证金代付申明
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